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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圣经中的多妻制婚姻? | 微读问答

微读圣经作者群 微读圣经 2020-10-11


提问

郭秋菊


上帝建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直指基督与教会。但是以色列国王大卫和所罗门都是多妻制,为何在圣经上没有发现上帝对他俩婚姻有什么不满(还立拔士巴的儿子为王)?多妻制的婚姻怎么预表基督与教会?



回答

赵擎寰

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工作于世界宣明会。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查考圣经对于婚姻的教导,了解圣经如何看待多妻婚姻;其次分析这两个问题背后涉及的一些解经原则,这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智慧地处理其他类似问题。


1

神最初设立的婚姻


圣经记载,人类第一桩婚姻,也就是始祖亚当和夏娃的婚姻,毫无疑问是一夫一妻的。这反映了神对全人类婚姻的旨意。因为《创世记》2章24节,在前文对这第一桩婚姻进行描述后,将其上升到人类总体的婚姻原则: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节经文显然已经不是指亚当夏娃了,因为他们作为神直接创造的人类,并没有父母可言。可见这节经文是一个面向全人类的原则,从中我们看到几个要点:


第一,婚姻关系的缔结,只能是在一男一女的两个人之间。因为这节经文既说了「人……与妻子连合」(「人」在原文中指男人,而「妻子」一词在所有语言的自然含义中都指女性),又说了「二人」,因此排除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之外所有婚姻形式在神眼中的合法性,包括多妻制、多夫制、开放婚姻、同性婚姻等。


第二,婚姻关系一旦缔结,二人就成为「一体」,不可分开。因此离婚同样是不合神心意的,不论是一方离弃另一方,还是双方你情我愿地离婚。而且这种「一体」关系并不仅仅指二人不可分开(这只是底线),更是要求夫妻双方彼此委身与互爱。「一体」意味着婚姻理应是人世间最紧密的关系,而夫妻之间的爱也理应仅次于人对神的爱。


第三,二人进入婚姻,是在神面前建立新的家庭,而不是任何一方原生家庭的延续。圣经在这里特意强调「离开父母」,放在第一对夫妻本来没有父母的背景下,特别值得玩味。「离开父母」意味着夫妻二人的新家庭是独立面对神与世界的,而不是各自「父母」之家的扩展。



2

罪的咒诅玷污婚姻


始祖犯罪带来了全方位的咒诅和败坏,婚姻毫无疑问不能幸免。事实上,婚姻关系几乎是最先遭到罪的破坏的。


当神审问亚当时,他将罪责推诿给夏娃,他对妻子的称呼是「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创3:12)。对比2:23「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见原本亲密的一体关系此时已经发生破裂。这一点从他们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以后的表现——「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3:7)——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原本互相袒露、并不为之羞耻的两个人,此时发现自己有向对方遮掩的需要,说明二人已经不再真正视彼此为「一体」了。


罪的咒诅进一步的后果,是女人要「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也就是说,夫妻之间从原本的平等关系(女人是「帮助者」并不意味着次一等或依附性,因为这个词也被《诗篇》用来指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者」),变为恋慕与管辖的关系。从这时起,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时候的婚姻,都是一种男性主导、强化夫权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是人类堕落的结果,并不符合神的心意。


在罪的咒诅之下,夫权婚姻产生几个丑恶的现象:


第一,多妻制。圣经记载的第一个多妻婚姻出现在该隐的后裔中,该隐的五世孙「拉麦娶了两个妻」(创4:19)。虽然这不一定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多妻婚姻,圣经也没有说拉麦是多妻制的鼻祖,但从圣经把这样的记载放在该隐后裔中,以及拉麦在4:23-24的狂傲发言,我们也能看到圣经对于多妻制的态度如何。


第二,更为丑恶的是侍妾制。如果说拉麦的两个妻,或是雅各的两个妻子(利亚和拉结)彼此之间还是平等关系,那么侍妾的地位更低一等,她们已经变成一种功能性的存在,即为了延续后代(如亚伯拉罕的妾夏甲),甚至如同丈夫用来满足欲望的、可以随时牺牲掉的物品(如《士师记》19章所记利未人的妾)。这可以说是保障夫权的婚姻之下,人的罪性的极大体现。


第三,离婚或单方面的休妻。原本应是一体的夫妻关系,因被罪所玷污破坏,二人总是各怀心思,进而导致离婚出现。而在夫权之下,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丈夫一方休妻另娶。


这样,本应是世间最亲密、最蒙祝福的婚姻关系,在罪的破坏之下,反成了最容易产生矛盾、制造悲剧、伤害人(尤其是伤害女性)的关系,成为人类在罪的辖制下全然败坏的最有力的见证。



3

神对罪的限制与对人的保护


在洪水之后,因挪亚的献祭,神定意不再以彻底消灭罪人的方式来洁净被罪玷污的世界(创8:20-22)。因此,包括婚姻制度在内,所有被罪扭曲了的制度与关系得以存续;而神以其护理之工,借用人残存的良知,通过律法的限制,使这些制度与关系仍可承载神的祝福(比较《创世记》9:1-7与1:26-31的区别与联系)


为此,神许可社会中存在不符合祂的绝对公义的制度,比如多妻制、奴隶制、战争等;同时,在律法中对其实施做出限制,以缓解其带来的破坏。


以多妻制为例,旧约律法的限制包括:


  • 对以婢女身份成为主人(或其子)妻妾的女性,保护其经济与性的权利与其他妻妾平等(出21:9-11);

  • 不可同时娶姐妹二人为妻(利18:18);

  • 不可同时娶母女二人为妻(利20:14);

  • 不可因对不同妻子的爱恶而变更子女继承(申21:15-17)。


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神在暂时许可多妻制存在的同时,禁止人们在多妻婚姻中对伦理、圣洁、公平的进一步破坏,同时特别保护多妻婚姻中最容易受害的那些女性的利益。其实,准确来说律法并不是许可多妻制,而是对于婚姻制度作出一些约束,减弱了多妻行为对于原初的婚姻制度的扭曲和破坏。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见:律法没有能力扭转人心,而多妻行为是出于部分男性的情欲和对妻子的贬低与矮化,这种心里的恶是无法通过律法除去的。其实,以色列人从摩西领受《创世记》时,也就晓得神最初创造婚姻的心意。从广义来说,这也是律法的一部分,但知晓律法并不能使他们顺服律法。


4

福音对婚姻的恢复与更新


直到耶稣基督将福音带到世间,包括婚姻在内的一切被扭曲的关系,才在福音的大能里得到恢复和更新。《马可福音》10:2-12,主通过阐释律法的精义,重申在神所造的婚姻中,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表明婚姻关系乃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他也说明,律法中允许离婚是因为人心刚硬;若不留出这样的空间,人可能行出更大的罪来。


在福音里,婚姻关系不仅被恢复到最初的「二人成为一体」,更借着基督的爱而更新,突出强调婚姻是爱的连结(相关经文可以参看林前7:2-5、弗5:22-33、西3:18-19、彼前3:1-7等)。《彼得前书》3:7说到妻子与丈夫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提醒我们:在新约之下的婚姻,也是在神的恩典中(此处特别指赐人新生命的恩典,也就是救恩)


因此,在基督里的婚姻,也要按恩典的法则,而不是按世界的法则来经营。这也是福音对婚姻的更新。具体如何做,因篇幅和主题限制,在此不赘述了。



5

新天新地中的婚姻


尽管在世上的关系中,婚姻的爱与连结超越其他一切人际关系,但圣经并没有把婚姻捧上神坛成为偶像。圣经明确教导,婚姻不会永存不朽。主再来以后,所有人都复活并被审判,复活的圣徒之间也不再存有婚姻关系,「人从死里复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可12:25)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只是真正永恒和紧密的爱的连结——基督与教会的结合——的预表;人们在婚姻中经历的相爱,也只是永恒中基督与教会相爱的预尝。因此,我们在今生的婚姻中学习爱、牺牲、顺服,都是为将来在新天新地更深地与基督相连而预备。这是圣经对婚姻的终极教导。


6

对解经问题的回应


以上我们梳理了圣经中关于婚姻的教导。从这两个有关多妻制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背后对于解经原则的一些疑惑。以下是针对这些疑惑的回应。


首先,圣经中有记载且没有明确反对的,就是神所许可、乐意的吗?圣经中的圣徒榜样被许可的,就符合神的心意吗?例如,圣经让我们看到大卫、所罗门等人都是多妻的,这可以证明多妻符合神的心意吗?


我们并不能如此推断。要判断圣经中何为神的心意,我们应该从那些不含时空、情境、特殊理由限制的教导性经文中归纳总结,并需特别注意带着福音的眼光(也就是透过主耶稣教导的亮光)来分辨。


具体到婚姻,显然《创世记》2:24就是一节普遍性的教导经文,它又与《马可福音》10:2-12主耶稣的教导完全吻合。所以我们有信心认为:符合神心意的婚姻制度,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不可分开的。


至于亚伯拉罕、大卫等列祖与圣徒,因他们所在时代的局限性,和他们自己的罪性,在婚姻关系上没有守这样的教导,应该是我们的警诫而非榜样。其实,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圣经叙事看出圣经作者记载这些事情的情感。圣经中凡记载多妻的事件,无一例外都描写了这种关系之下的冲突与伤害:


  • 夏甲轻看撒拉,撒拉虐待夏甲;

  • 利亚与拉结争风吃醋;

  • 大卫王室的内乱;

  • 所罗门因众多妻妾而被引诱拜异教偶像……


显然,多妻制没有给婚姻和家庭带来祝福,反而带来的都是伤害。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的一条解经原则是:不能从圣经字面上没有反对或有圣徒行为的例证,就推断某事符合神的真理,而要以福音的眼光,从普遍性、教导性的经文中归纳;同时对于圣经叙事要综合判断作者记载的意图与倾向。



其次,婚姻用于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这种预表如何涵盖多妻制婚姻?


这种疑惑,是因为不了解预表的含义。预表是指旧约中的某个人、某件事、某种制度,其中含有的某些要素,在属灵的层面指向基督的身份、位格、事工。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认为这些预表性的人事物的每一点,都严丝合缝地指向基督。


例如,亚伯拉罕献以撒,预表天父也牺牲自己的独生子。但这件事当中,只有「献上独生子」这个元素是预表性的。我们不能说因为这件事的预表,所以亚伯拉罕在各方面都指向天父,以撒在各方面都指向基督。


同理,婚姻关系对于基督与教会关系的预表,仅限于婚姻中包含的「丈夫爱妻子以至于舍命」、「妻子顺服丈夫」等;并且显然是以理想状态的婚姻为预表,因为现实中恐怕没有一桩婚姻可以做到完全的舍己之爱与完全的顺服。因此,在论及婚姻的预表时,并不需要考虑具体时空中不完美的婚姻制度与不完美的婚姻关系,而是要抓住预表的元素。


要点回顾

1. 神对全人类婚姻的旨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二人成为一体,在神面前建立新的家庭。


2. 在罪的咒诅之下,夫妻关系从原本的合一、平等,变成恋慕与管辖,并产生多妻制、侍妾制、离婚等丑恶现象。


3. 神以其护理之工,借用人残存的良知,通过律法的限制,减弱多妻行为对原初婚姻的破坏。多妻行为反映的人心里的恶,无法通过律法除去。


4. 在福音里,婚姻关系不仅被恢复到最初的「二人成为一体」,更借着基督的爱而更新,突出强调婚姻是爱的连结,要按着恩典的法则来经营。


5. 婚姻关系是基督与教会的结合的预表。我们在今生婚姻中学习爱、牺牲、顺服,都是预备将来更深地与基督相连。


6. 在解经上,我们要以福音的眼光,从普遍性、教导性的经文中分辨神的心意,综合判断叙事作者的意图与倾向,并确切了解预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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